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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意见征求情况

时间:2024-04-20 来源:FFS重包装膜

  第6条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建议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参与”修改为“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第7条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较2015年实现负增长”建议修改为“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任务”,市工信局参与修改为市工信局落实。

  第9条建议将“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全部释放”建议修改为“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不断释放”。

  第13条“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建议修改为“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蓝天保卫战附件2中“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建议将牵头单位修改为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为参与单位。

  蓝天保卫战附件2中“深入推动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工作措施中建议将“关中平原地区”去掉。

  蓝天保卫战附件2中“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建议将市发展改革委修改为参与单位。

  蓝天保卫战附件2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建议将“市发展改革委”修改为参与单位。

  蓝天保卫战附件2中“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建议将市发展改革委修改为参与单位

  第12条加强煤质监管。将“加强煤质监管……”建议修改为:“加强煤质监管。严防劣质燃煤流入市场,确保生产流通的清洁煤符合规定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并且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等参与)”。

  蓝天保卫战附件2中“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建议修改为“组织并且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等参与)”。

  第15条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建议修改为:“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300万吨。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力度,快速推进宜君鑫瑞源铁路专用线和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力争宜君鑫瑞源铁路专用线年内建成。快速推进煤炭、建材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参与)”。

  第19条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建议修改为:“快速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第34条加强重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整治。建议修改为:“加强210国道铜川金锁关至青岗岭段货车管理,发挥电子监控和治污降霾卡点作用,巩固路域环境整治成效。依托金锁关、周陵、高楼河、九里坡、照金5个治超站和李家沟、青岗岭2个卸货场,有效整治货物运输车辆非法超载、不苫盖、抛撒、车容不洁和尾气超标冒黑烟等问题,依法从严查处货物运输车辆违法污染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蓝天保卫战附件2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建议修改为“落实《铜川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蓝天保卫战附件2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建议建成区179辆非新能源公交车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

  第13条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建议将“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修改为“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第3条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建议删除这项任务。理由:“散乱污”综合整治是省委、省政府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的阶段性任务,已于2019年11月15日实现清零。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并明确整治结束后,出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将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不在出现“散乱污综合整治”。

  第19条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将“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建议修改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列为配合单位,同步对21页表中工作措施进行调整”。

  第34条加强重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整治。参与单位去除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同时将蓝天保卫战附件2按照上述意见对应修改。

  第8条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建议将市能源局牵头修改为市能源局参与。

  第43条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建议将“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参与配合”。

  蓝天保卫战附件1建议修改为“铜川市2020年各区县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中,耀州区PM2.5空气质量考核指标调整为PM2.5浓度50ug/m3”,并适当降低优良天数考核指标。

  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铜政发36号〕规定,不予修改。

  第12条加强煤质监管。建议删除“严防劣质燃煤散烧,组织开展燃煤散烧专项治理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理由:煤炭使用、燃烧环节不是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市场监管部门只负责煤炭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建议将“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修改为“每季度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取暖季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

  第21条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依法……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建议修改为: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牵头。

  第6条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每个区县至少实现1家企业提升至A级……”建议修改为“2020年有条件的区县至少实现1家企业提升至A级……”。

  蓝天保卫战附件1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宜君县PM2.5浓度27微克/立方米指标任务

  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铜政发36号〕)规定,不予修改。

  第35条加强扬尘源头污染控制。建议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14条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议将“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气和关中地区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修改为“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体育局、市气象局、铜川供电局、印台区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重点工作深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一节。机构改革后,排污口设置、监管职能划入生态环境部门,建议本节市水务局调整为配合单位。

  重点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体系一节。“按月向社会公布大中型水库下泄流量”,因我市境内无大型水库,具有下泄生态流量能力的中型水库只有桃曲坡水库,建议调整为“按月向社会公布中型水库下泄流量”,该项工作建议由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负责;本节其余工作负责单位建议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

  任务清单中,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及备用水源建设一栏,责任单位建议调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任务清单中,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一栏,发展农业节水责任单位修改为“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建议将第一项工作目标(二)黑臭水体“继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改为“继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实现漆沮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

  建议删除第二项重点工作(三)深化黑臭水体专项整治中“……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主要污染问题调查工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根据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不属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责范围。

  建议将第二项重点工作(四)深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中牵头单位去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建议将第二项重点工作(七)提升水污染处理水平“……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减轻城市污水处理负荷;加大河道污水管网管护力度,强化巡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修改为“……加大漆沮河道污水管网管护力度,强化巡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轻城市污水处理负荷……”。

  在工作目标分解任务第一项中以明确“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建议将《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第二项重点工作(八)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中“促进工业及城镇节水,确保市污水处理厂中水车间连续稳定运行……”删除。

  建议将附件5《碧水保卫战工作任务清单》中工作措施及责任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应修改。

  建议将第九项提升水风险防范水平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一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由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不是应急管理部门监管;二是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水平的职责也不在应急管理部门;三是我市无尾矿库。因此,建议将此项工作中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予以删除。同时,将任务清单中相应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删除。

  参照《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不做删除。根据提出的意见将文本修改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碧水保卫战第二项第(十)条中“对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建议去掉“强制性”,市发展改革委修改为参与部门。

  碧水保卫战第二项第(十二)条中“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建议将“超计划”去掉。

  碧水保卫战第二项第(十三)条,由于《铜川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不在市发展改革委规划编制范围。建议将市发展改革委从责任单位中去掉。

  建议将重点工作(五)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牵头”改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八)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发展农业节水……”依据工作职责,节水灌溉工程及灌溉水有效利用等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因此建议此项去掉市农业农村局。

  “(九)提升水风险防范水平……持续推进尾矿库治理和修复工作。”的牵头单位是市应急管理局,而在净土保卫战和青山保卫战中关于尾矿库工作的牵头单位是市生态环境局,建议进一步细化该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另该段内容“……加强涉水涉重企业和危化品危险化学品输运等环境风险源的系统治理……”中“危化品危险化学品”重复。

  按照《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尾矿库牵头单位是应急管理部门,因此不予以采纳;重复内容已做删除。

  “(十)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的牵头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建议在该段内容的牵头部门增加市生态环境局。

  “(十一)优化资源配置体系……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亿立方米以内……”重复出现。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耀州区政府、王益区政府、印台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书面回复:无意见

  1.“(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4.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铜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建议此项工作牵头部门中增加市自然资源局。

  2.“(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5.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依据《铜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建议牵头单位增加市果业发展中心。

  3.“(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13.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建议牵头单位增加市果业发展中心。

  4.“(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15.优先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市、县、区推进降解农膜应用示范……”。结合我市实际,建议修改为“优先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县、区推进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控制废膜造成污染。示范推广0.01mm厚度农膜,提高残膜回收率。加强苹果种植废弃反光膜污染控制,开展回收及无害化处置。创新农膜回收机制,在宜君县开展地膜回收利用试点,积极落实地膜生产经营者回收利用责任。”并在牵头单位中增加市果业发展中心、市供销合作社,市供销合作社职能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中一项职责是“承担国家化肥、农药任务;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系统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

  修改为:……创新农膜回收机制,在宜君县开展地膜回收利用试点,积极落实地膜生产经营者回收利用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果业发展中心牵头。

  5.“(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16.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结合我市实际,建议修改为“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

  6.“(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18.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建议按照《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进行修正,“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

  建议任务清单和工作方案中的任务描述一致。农用地分类管控,农用地类别划定中,方案中描述为:“完成耕地分类划定”,工作任务清单中描述为:“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划定”。建议将清单中“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划定”内容舍去。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管理,应由生态环境局部门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完成耕地分类划定应为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分。

  重点任务第17条,因“调整种植结构”属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建议牵头单位增加市农业农村局。

  重点任务第13条,因我市无“垃圾围堰”问题,建议此条不列入。任务清单意见同上。

  因“(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由省厅统一安排开展,区县做好配合工作,故建议将责任部门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备注: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耀州区政府、王益区政府、印台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书面回复均无意见。

  第24条建议去掉农业农村部门(含《铜川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第1条建议将责任部门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第2条建议将责任部门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第22条建议明确青山区域内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具体区县,使各区县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各自的方案。

  青山保卫战附件中建议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完成时间确定为2020年12月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完成时间确定为2021年12月底较为合理。

  工作目标内容只涉及“生态红线评估、勘界定标”和“加快生态恢复治理”部分内容,未对“加快生态恢复治理”的其他内容和其他重点工作提出目标。

  第9条建议修改为“健全完善退出机制,除玉华煤矿外依法依规推进涉及保护地内应退出矿业权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由于玉华煤矿与森林公园保护区重合面积大,短期内不能关闭,该煤矿逐步退出保护地,2031年完成退出保护地。

  第24条建议将“市场监管部门”修改为“行政审批服务局”,原因是注册登记业务已转交至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山保卫战附件中建议将严格项目管理中的牵头单位“市场监管部门”修改为“行政审批服务局”,原因是注册登记业务已转交至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12条建议删除。因为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等相关工作属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也是非煤矿山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宜列入某一专项整治或保卫战范畴之内。

  因我市无尾矿库,建议将“铜川市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中有关尾矿库的内容全部删除。

  第16条 “确保2020年底前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采砂规划全覆盖”,因我市不存在具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建议此项内容不列入。

  第24条,由于行政审批职能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建议责任部门增加各级行政审批部门”。

  备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局、耀州区政府、市体育局、市新区管委会、印台区政府书面回复均无意见。

  第6条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建议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参与”修改为“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第7条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较2015年实现负增长”建议修改为“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任务”,市工信局参与修改为市工信局落实。

  第9条建议将“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全部释放”建议修改为“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不断释放”。

  第13条“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建议修改为“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蓝天保卫战附件2中“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建议将牵头单位修改为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为参与单位。

  蓝天保卫战附件2中“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工作措施中建议将“关中平原地区”去掉。

  蓝天保卫战附件2中“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建议将市发展改革委修改为参与单位。

  蓝天保卫战附件2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建议将“市发展改革委”修改为参与单位。

  蓝天保卫战附件2中“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建议将市发展改革委修改为参与单位

  第12条加强煤质监管。将“加强煤质监管……”建议修改为:“加强煤质监管。严防劣质燃煤流入市场,确保生产流通的清洁煤符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等参与)”。

  蓝天保卫战附件2中“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建议修改为“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等参与)”。

  第15条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建议修改为:“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300万吨。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宜君鑫瑞源铁路专用线和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力争宜君鑫瑞源铁路专用线年内建成。加快推进煤炭、建材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参与)”。

  第19条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建议修改为:“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第34条加强重点道路货运车辆整治。建议修改为:“加强210国道铜川金锁关至青岗岭段货车管理,发挥电子监控和治污降霾卡点作用,巩固路域环境整治成效。依托金锁关、周陵、高楼河、九里坡、照金5个治超站和李家沟、青岗岭2个卸货场,有效整治货运车辆非法超载、不苫盖、抛撒、车容不洁和尾气超标冒黑烟等问题,依法从严查处货运车辆违法污染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蓝天保卫战附件2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建议修改为“落实《铜川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蓝天保卫战附件2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建议建成区179辆非新能源公交车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

  第13条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建议将“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修改为“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第3条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建议删除这项任务。理由:“散乱污”综合整治是省委、省政府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的阶段性任务,已于2019年11月15日实现清零。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并明确整治结束后,出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将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不在出现“散乱污综合整治”。

  第19条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将“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建议修改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列为配合单位,同步对21页表中工作措施做调整”。

  第34条加强重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整治。参与单位去除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同时将蓝天保卫战附件2按照上述意见对应修改。

  第8条深入推动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建议将市能源局牵头修改为市能源局参与。

  第43条强化科学技术基础支撑。建议将“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参与配合”。

  蓝天保卫战附件1建议修改为“铜川市2020年各区县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中,耀州区PM2.5空气质量考核指标调整为PM2.5浓度50ug/m3”,并适当降低优良天数考核指标。

  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铜政发36号〕规定,不予修改。

  第12条加强煤质监管。建议删除“严防劣质燃煤散烧,组织并且开展燃煤散烧专项治理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规定标准”。理由:煤炭使用、燃烧环节不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负责煤炭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建议将“每月组织并且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修改为“每季度组织并且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取暖季每月组织并且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

  第21条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依法……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建议修改为: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牵头。

  第6条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每个区县至少实现1家企业提升至A级……”建议修改为“2020年有条件的区县至少实现1家企业提升至A级……”。

  蓝天保卫战附件1建议根据真实的情况适当降低宜君县PM2.5浓度27微克/立方米指标任务

  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铜政发36号〕)规定,不予修改。

  第35条加强扬尘源头污染控制。建议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14条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议将“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气和关中地区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修改为“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体育局、市气象局、铜川供电局、印台区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重点工作深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一节。机构改革后,排污口设置、监管职能划入生态环境部门,建议本节市水务局调整为配合单位。

  重点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体系一节。“按月向社会公布大中型水库下泄流量”,因我市境内无大型水库,具有下泄生态流量能力的中型水库只有桃曲坡水库,建议调整为“按月向社会公布中型水库下泄流量”,该项工作建议由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负责;本节其余工作负责单位建议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

  任务清单中,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及备用水源建设一栏,责任单位建议调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任务清单中,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一栏,发展农业节水责任单位修改为“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建议将第一项工作目标(二)黑臭水体“继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改为“继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实现漆沮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

  建议删除第二项重点工作(三)深化黑臭水体专项整治中“……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主要污染问题调查工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根据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不属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责范围。

  建议将第二项重点工作(四)深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中牵头单位去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建议将第二项重点工作(七)提升水污染处理水平“……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减轻城市污水处理负荷;加大河道污水管网管护力度,强化巡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建设……”修改为“……加大漆沮河道污水管网管护力度,强化巡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和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减轻城市污水处理负荷……”。

  在工作目标分解任务第一项中以明确“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建议将《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第二项重点工作(八)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中“促进工业及城镇节水,确保市污水处理厂中水车间连续稳定运行……”删除。

  建议将附件5《碧水保卫战工作任务清单》中工作措施及责任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应修改。

  建议将第九项提升水风险防范水平中有关内容做修改。一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由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不是应急管理部门监管;二是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水平的职责也不在应急管理部门;三是我市无尾矿库。因此,建议将此项工作中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予以删除。同时,将任务清单中相应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删除。

  参照《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不做删除。根据提出的意见将文本修改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碧水保卫战第二项第(十)条中“对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建议去掉“强制性”,市发展改革委修改为参与部门。

  碧水保卫战第二项第(十二)条中“2020年底前,全方面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建议将“超计划”去掉。

  碧水保卫战第二项第(十三)条,由于《铜川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不在市发展改革委规划编制范围。建议将市发展改革委从责任单位中去掉。

  建议将重点工作(五)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牵头”改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八)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发展农业节水……”依据工作职责,节水灌溉工程及灌溉水有效利用等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因此建议此项去掉市农业农村局。

  “(九)提升水风险防范水平……持续推进尾矿库治理和修复工作。”的牵头单位是市应急管理局,而在净土保卫战和青山保卫战中关于尾矿库工作的牵头单位是市生态环境局,建议进一步细化该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另该段内容“……加强涉水涉重企业和危化品危险化学品输运等环境风险源的系统治理……”中“危化品危险化学品”重复。

  按照《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尾矿库牵头单位是应急管理部门,因此不予以采纳;重复内容已做删除。

  “(十)优化区域产业体系……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的牵头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建议在该段内容的牵头部门增加市生态环境局。

  “(十一)优化资源配置体系……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亿立方米以内……”重复出现。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耀州区政府、王益区政府、印台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书面回复:无意见

  1.“(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4.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铜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建议此项工作牵头部门中增加市自然资源局。

  2.“(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5.严控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依据《铜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建议牵头单位增加市果业发展中心。

  3.“(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13.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建议牵头单位增加市果业发展中心。

  4.“(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15.优先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市、县、区推进降解农膜应用示范……”。结合我市实际,建议修改为“优先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县、区推进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控制废膜造成污染。示范推广0.01mm厚度农膜,提高残膜回收率。加强苹果种植废弃反光膜污染控制,开展回收及无害化处置。创新农膜回收机制,在宜君县开展地膜回收利用试点,积极落实地膜生产经营者回收利用责任。”并在牵头单位中增加市果业发展中心、市供销合作社,市供销合作社职能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中一项职责是“承担国家化肥、农药任务;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系统废弃陈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

  修改为:……创新农膜回收机制,在宜君县开展地膜回收利用试点,积极落实地膜生产经营者回收利用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果业发展中心牵头。

  5.“(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16.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结合我市实际,建议修改为“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

  6.“(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18.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建议按照《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进行修正,“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

  建议任务清单和工作方案中的任务描述一致。农用地分类管控,农用地类别划定中,方案中描述为:“完成耕地分类划定”,工作任务清单中描述为:“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划定”。建议将清单中“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划定”内容舍去。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和管理,应由生态环境局部门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完成耕地分类划定应为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分。

  重点任务第17条,因“调整种植结构”属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建议牵头单位增加市农业农村局。

  重点任务第13条,因我市无“垃圾围堰”问题,建议此条不列入。任务清单意见同上。

  因“(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由省厅统一安排开展,区县做好配合工作,故建议将责任部门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备注: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耀州区政府、王益区政府、印台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书面回复均无意见。

  第24条建议去掉农业农村部门(含《铜川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第1条建议将责任部门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第2条建议将责任部门修改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第22条建议明确青山区域内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具体区县,使各区县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制定实施各自的方案。

  青山保卫战附件中建议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完成时间确定为2020年12月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完成时间确定为2021年12月底较为合理。

  工作目标内容只涉及“生态红线评估、勘界定标”和“加快生态恢复治理”部分内容,未对“加快生态恢复治理”的其他内容和其他重点工作提出目标。

  第9条建议修改为“健全完善退出机制,除玉华煤矿外依法依规推进涉及保护地内应退出矿业权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由于玉华煤矿与森林公园保护区重合面积大,短期内不能关闭,该煤矿逐步退出保护地,2031年完成退出保护地。

  第24条建议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行政审批服务局”,原因是注册登记业务已转交至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山保卫战附件中建议将严格项目管理中的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行政审批服务局”,原因是注册登记业务已转交至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12条建议删除。因为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等相关工作属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也是非煤矿山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宜列入某一专项整治或保卫战范畴之内。

  因我市无尾矿库,建议将“铜川市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中有关尾矿库的内容全部删除。

  第16条 “确保2020年底前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采砂规划全覆盖”,因我市不存在具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建议此项内容不列入。

  第24条,由于行政审批职能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建议责任部门增加各级行政审批部门”。

  备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局、耀州区政府、市体育局、市新区管委会、印台区政府书面回复均无意见。